我先后申请了发明专利A、B、C他们整体上相同,但后续的专利有所改进,比如发明专利A(已经公开)是一种X,特征为:Y+Z+K。发明专利B是一种X特征为:Y+Z+K+L。发明专利C是对发明专利B的改进,是一种X其特征为:Y+Z+K+L+L2。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的最后一个发明专利C要求前一个发明专利B的优先权可以吗?是否可以享有发明专利B的优先权?之前的发明专利B没有要求过优先权。PS:都是本国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A已经公开。应该怎么办,必须要重新申请吗?
换一种模式:
如果专利A已经公开,专利B没有公开,专利C准备申请,专利B是专利A的改进,专
利C是否可以申请专利B的优先权。
上述的1)专利A是一种X,特征为:Y+Z+K
2)专利B是一种X,特征为:Y+Z+K+L 从权中设定了Y、Z、K、L的保护范围
3)专利C是一种X,特征为:Y+Z+K+L 从权中扩大了Y、Z、K、L的保护范围
专利C是否可以要求专利B的优先权,专利A与专利B是不是相同主题的专利?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举个例子,甲于2006年10月31日在美国申请某项发明专利,他又于2007年10月20日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美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中国将其在美国申请的日期即2006年10月31日作为他向中国申请的日期,如果在2006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有人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果A不能要求优先权,那么A与B是不是就可以认定不是相同主题的专利?
那么如果我要求B的优先权,C改成和B一样的Y+Z+K+L,并对Y、Z、K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之后C可不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呢?
C要求B的优先权,唯一的好处就是申请日可以提前到B这一天。其他没有太大的意义。C和B,如果一个是L、一个是L2,两者不一样的话,只要C申请时B还没有公开,B不会影响到C的专利性。
如果你担心A对C的创造性有所影响,干脆就把ABC3个变成一个专利。
里面写一种X,独权是A方案,从权包括B、C方案。然后这个专利同时要求A、B的优先权。
那样也就相当于,A、B的申请都撤回。
新专利的独权,优先权日是A申请日;记载B方案的从权,优先权日是B申请日,记载C方案的从权就是这个新申请日。在同一篇专利里。
是的,我是在想我要开掉哪一个?我是想用C开掉B,并且在C上加上一些技术特征。
追答优先权只是维护你上一次申请文件内容,超出原申请文件的无权享有。
追问如果上述修改也不行那我就只有重新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