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朋友吵了一天这个问题,我们做的假设是"司机有驾照、无醉酒的情况下在不认识对方而且没有任何动机的情况下,故意开车撞死对方,然后不承认是故意杀人。
司机辩解“我没有任何动机要把对方致死,我当时开车失误,没有看清道路开到人行道上把人撞倒然后导致对方死亡。”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调查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
认知因素:明知必然或明知可能;意识因素:希望(积极追求)、放任(不追求、不反对)。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故意不等于犯罪动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款规定,没有杀人动机,也是可以触犯故意杀人罪的。
因此,司机驾车撞死人后,辩称没有杀人动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判断其是否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看到了行人,并且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而导致行人死亡。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主观上是没有预见会撞死人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避免。
对于这种案件应结合案发地的交通状况、行人流量、司机驾驶状态等来调查。
扩展资料:
《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