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办理因公赴港有什么要求

黑龙江办理因公赴港有什么要求

因公赴港澳报批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申办单位公函(即申办报告):凡循因公渠道申办赴港澳,申办单位都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外事侨务局(办)提出申请,其书面申请内容需具备函号、出访人(包括职务、级别)、出访事由、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天数、签注类型、单位意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要素(文字要求简要明晰,字数控制在1页纸内,统一规范以公函申报)。县(市、区)外侨局受理初审后(查漏补缺),拟出申办报告送县(市、区)分管领导签发后随同申办单位公函呈市申办。
(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政审件)。市管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市直各部门人员需要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政审件”;各县(市、区)科级以下人员需提供本县(市、区)委出具的“政审件”。
(三)邀请函。赴港澳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或涉及政党、宗教、民族、台湾、司法、新闻等活动的,必须提供邀请函。外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译件。邀请函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并由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四)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办人原户籍在外省(地),已调动到我市工作但尚未更换身份证的党政、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职书,或提供我市的户口簿复印件,企业人员须提供任职单位的有效”聘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及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原件(核)、复印件(首次申办需提交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如无办理《居住证》,提供缴交当地社保的证明等材料。
(五)首次申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需填写《申办人员情况表;续办(签)时,还须填写《多次往返签注人员出境情况表》,必要时,还需提供因公往来港澳特区通行证内页出入境记录资料。从事粤港货运业务的企业司机申办因公赴港澳手续还需填写《申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单位情况表》。
(六)企业人员申办因公赴港澳,当年首次申办时,须提供企业经年审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核)、复印件;申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缴交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粤港直通车企业提交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收据)或出口创汇核销单。
(七)凡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随每批材料附上“保证书”一份。

申报要求
(一)各申办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因公赴港澳手续。申报材料可通过机要交换、邮寄或特快专递等方式交寄市港澳事务局港澳事务科。
(二)各申办单位要确保有关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严禁利用已破产、拖薪欠薪或未办理工商执照年检手续企业的名义骗取因公通行证。
(三)申办因公赴港澳签注原则上不办理急件。如确有急件,在材料齐备情况下,需提供急件说明函,说明申报事项的背景、紧急理由及时限要求等(按省府办公厅要求,对以已预订机票、酒店等为由申办急件不予接纳,原则上改按平件办理)。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如办理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且又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因无时间完成审核报批流程,原则上按退件处理。
(四)各申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做好因公赴港澳申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文字通顺、准确,以减少补正材料的时间,提高审批办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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