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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需要一些知名的非政府组织的章程,如绿色和平组织、无国界卫生组织等,谁能提供啊?谢谢!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NGO研究促进会)是复旦大学学生自发创建,致力于公益组织经验交流、能力建设研究与促进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二条 宗旨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宗旨是通过对国内外NGO经验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加强公民和公民社会的能力建设,为中国NGO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建议,促进国内NGO的良性发展,从而推动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成员均能公平地享有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环境,创建公正友爱的和谐社会。
  同时,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立足校园,在大学普及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知识,提高大学生对国家、政府、社会的关注,培养公民意识。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理念
  诚信、开放、自主、合作、创新、友善
  第四条 活动方式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关心国内外NGO发展,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国内外NGO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宣传NGO管理经验教训,推广志愿者精神,促进中国本土NGO健康发展。并且作为复旦大学学生自发创建的组织,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是学生在实践中学习NGO管理经验的练兵场。具体活动方式可以有小组学习讨论;模拟NGO运作过程;组织参观;与其他相关组织沟通联络等。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也会在有条件时,开展与国内和国际方面的民间合作,参与中国乃至全球性的NGO发展运动。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范围
  (一) 普及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知识。
  (二) 通过对国内外NGO发展经验的收集整理,为促进中国本土NGO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思路。
  (三) 举办与NGO管理有关的各类国内外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经济技术开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 举办国际民间组织合作研讨会或其他国际研讨会。
  (五) 和一些知名的国际、国内NGO建立并保持联系,为他们牵线搭桥,介绍我校同学参观、旁听他们的业务活动和会议。
  (六) 建设公开网站,编制年报、简报、专刊和录象资料等,宣传中国民间组织与国外民间组织、国际多双边机构和国内外企业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成果和经验。
  (七) 建立信息平台,为想参加社会公益、加入NGO的人士提供相关信息资源。
  (八) 为有需要的NGO组织提供专业管理分析意见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申请条件
  凡具备申请条件,自愿提出申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个人,经理事会审核同意,为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
  申请条件:
  (一) 认同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章程,愿遵守本章程及各规章制度
  (二) 有自愿加入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意愿;
  (三) 愿意为NGO事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资格自加入申请核准之日起获得。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获得平等、公平的对待的权利
  (二)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参加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活动;
  (四) 获得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经理事会许可,以会员名义在许可范围内举办符合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指导和协助;
  (七) 分享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信息资源和对外交流机会;
  (八) 参加培训并获得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物质支持;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在NGO发展方面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宗旨;
  (二) 执行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决议;
  (三) 维护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合法权益;
  (四) 谨慎承诺,并完成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自觉维护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权利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声誉的行为,不得冒用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位。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四个部门:财务与资源、筹款与推广、项目策划和NGO案例中心,各部门采取部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性质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大会(以下称“会员大会”)是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和增补理事,以及产生理事会;
  (三) 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资产审核文件;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听取和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
  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或理事会的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 提案表决
  全体会员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理事会可以向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一人一票。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接受未出席的会员的委托,但以一票为限。
  除下列事项必须由会员大会以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外, 其他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由会员大会以到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1、 制定、修改或解释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章程必须由会员大会以到会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组织机构的设置;
  3、 决定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解散、合并、名称变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性质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共同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产生
  会员大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 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为五至九人。理事从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海外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领导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过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过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成员的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会议应当做会议记录。
  具体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产生、性质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外代表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对内负责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日常行政和各部门间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基本条件
  会长、副会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愿意为促进NGO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的责任
  会长、副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长、副会长应当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部长的产生
  各部部长由部门推举,经会长任命,会员大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七条 部长的责任
  领导各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部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银行存款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会费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由财务与资源部负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章程生效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终止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因下列情况终止活动:
  1、 被政府部门勒令终止活动;
  2、 会员大会决定终止活动。
  第三十六条 解散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因下列原因解散:
  1、 组织目的已实现;
  2、 被政府部门撤销;
  3、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第三十七条 终止或解散程序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自2007年*月*日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解释权
  若本章程在理解上有任何歧义或表意不明,理事会有义务对其进行说明和补充。
  本章程解释权属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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