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地方志"大事记"中大事的标准

如题所述

县级地方志"大事记"中大事的标准,以“大事"为标准,具体含以下三部分:
1、人事变动事。包括:主要领导人的任免、调动;县级干部的重要奖励、处分、离休、退休和逝世等事。
2、组织变动事。包括:该地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及所属下级名称的更改、职权范围的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的变更、办公地址的迁移,人员编制增减等事。
3、其他事。包括:该地之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在该地区发生的影响,以及该地区发生的重大社会动态、事故;气象的重大变化,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与善后处理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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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2
1、省级以上领导来访,视察、调研等
2、地方发生的大事、新事、特事、要事,值得一说,并留下记录的事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倾向记录民生方面的各类
3、重要会议,党委、政府的,常规性会议选择性记录,重要会议全部记录
4、领导调动的有专门记录的版块,不记录在大事记;天气、自然灾害等在志书里也有专门的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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