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幸福人寿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已经过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追偿本外币债务; 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0年6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商业化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ial Holdings四家战略投资者,公司注册资本为30,140,024,035元,四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16.54%股份。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破产管理; 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资产及项目评估;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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