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在北京昌平沙河。我公公是一个残疾人,肢体残疾四级(一只腿不能正常走路,走路一瘸一瘸的)。前天他在我家大门前的路上,被从后方快速驶来的汽车副驾驶一侧的后视镜刮倒,遂倒地受伤。汽车在撞到我公公前,没有鸣笛示意。我公公要求他们去给医院检查,开汽车的司机不肯。报警后,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全责。
另外两个男性为父子,在汽车后边走着,随同汽车上下来的人一起进入我们邻居家办事。汽车停在我公公倒下的附近几米处。我公公认为汽车司机和这两名男子是一起的。在撞倒并被拒绝看病后,我公公就到邻居家找这3个人,继续要求他们给看病去。此时3个人要走,我公公就在前边挡着不让他们走,此时他面前挡着的不是司机,而是另外一个比较显眼的光头,这个光头明确说不给看医生。光头见我公公在前边挡着不让走,就动拳打了我公公的头面部,并打倒在地。这时司机已经开车逃走,光头打完后和他的儿子也立即逃走,沿着我们后边水库的大坝一直逃了很远。我公公和我(骑自行车)在后边追了很远,在追的路上遇上路人借手机报警了。光头为我们邻居的同事。后通过邻居公安局找到这3个人。
交警认定那个司机负全责。在派出所,我公公和司机签了一个赔偿200元的协议(还说看病的钱都给报,司机走保险给报销),和光头父子签了一个200元的赔偿协议。我公公腿部残疾,并且不能清楚的表达,他不认字,签的协议是啥都不知道(也就是跟智商有问题似的,但没鉴定过)。签协议之前,我强烈要求和对方谈,并且告诉警察我公公语言表达不清,但警察不允许。到现在除了给了400块钱,都不知道协议写的啥内容,我公公也说不清。我带我公公去医院检查,花了差不多2000元,给司机打电话要医药费,他说给走他的汽车保险,但报多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