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离职要不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例如一个员工是在某月的27号入职的,然后在次月的10号又通过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除了发放这几天的工作日工资之外,要不要为他缴纳社保这些?因为27号入职当月以及次月10个工作日的工资均没有达到当地最低标准工资,就算企业帮他缴纳该怎么扣除个人部分?可能27号那个月的工资都还不够扣的。因为我看到很多国企只要入职就会缴纳社保,国企缴纳社保是不是指27号入职只要他下个月干满一个月或者到下月的社保缴费日就会缴纳,如果出现上面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不缴纳的??但是貌似很多民营大企业都是入职第2个月才缴纳社保,而且相当多,这个该如何解释,是不是违法了?有没有高人解释下??

不需要缴纳。

具体要看员工是否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有签订,那么即便是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说,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中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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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6
《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得缴纳社保,这是义务,逃避不了。所以你们要缴纳两个月的社保,至于个人工资不够代扣个人应缴的,需要通知员工自己补缴那部分!一般是15号之前入职的当月就得缴纳社保,15号之后入职的要下月补缴。由于企业要帮新员工缴纳社保要走很多流程,所以可能流程还没走完(第五十八条),员工就离职了。于是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不够一个月的很少有缴纳社保的。我个人意见是:如果员工工作日的工资刚好能达到单位扣除部分与个人部分之和就可以帮其缴纳社保了,如果工资都不够两者之和而且在职也没有一个月我觉得可以不缴纳,到时就算员工投诉了,劳动局那边也是需要站在双方考虑的,即使败诉也可以补缴,风险也不会太大。但是员工需要付出的代价就很高了!《中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15-04-20
这个可以不用,毕竟缴纳社保有时间规定,一般情况可以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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