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一家工业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上市公司为一家工业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日为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4月15日完成。
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 5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5%。
(2)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75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甲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
(3)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1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600万元,金额较大。至2011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全部完工并对外销售。
(4)3月15日,甲公司以1 2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1~2题)
3、根据上述事项,应调减2011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为()。
A、202.5万元 B、405万元 C、607.5万元 D、675万元

应调减2011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750×(1-60%)×(1-25%)×(1-10%)+600×(1-25%)×(1-10%)=607.5(万元)。
答案有了只是对预收账款所计提坏账准备的60%有点晕了,按应收账款余额60%计提坏账准备,那么不应该调减利润750*60%吗?为什么答案是750×(1-60%)。
求大侠!

因为在2011年被告知对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已计提60%,可还有余下的40%,是有可能收回的,实现收入,但现在获知对方已破产,说明750万是全额收不回了,即余下的40%也要在考虑的范围内,750*(1-60%)即时这个4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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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6
2011年年末已按照应收账款余额60%计提坏账准备,2012年取得新的信息证明收回丙公司应收账款的可能性极小,所以以750万全额确认损失,但是60%已在2011年末通过坏账准备计入利润扣减,所以只需要补充确认40%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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