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额是由各地政府根据情况决定的,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关于中小学学校基础设施的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十一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用地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确定,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均应低于0.8,老城区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
第十三条体育运动场地应包括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