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9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综合处、督查联络工作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局综合处、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局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综合审判庭、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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