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6-20
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原文是这样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所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同时是不用支付加班费。当然要采用这个工时制是很难的,审批也是比较严格,法律规定是以下几种岗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我们公司是客运企业,去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结果也没批下来,可想而知要批这个不定时更加不容易,几乎要实打实对准他所规定的几个职业。
补充:很直接回答你,没有!
公司申请的时候劳动部门会给你一个审批回单,上面写明什么时候会给你答复,到规定时间你去相应部门取就行了,结果网上是不能查结果的。
第2个回答 2008-06-19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劳动法关于基本劳动时间的规定。
但是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的上述标准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故,我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很难划定范围,当然了,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每月或每年的工作时间应当与一般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差不多。
既然你工作岗位特殊,当初就应该约定好。
可以参见《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