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1年多,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且一直不给我转正。因是公司**,有公司的工资表、考勤表、以及工资发放单复印件,但是所有表格上都未盖公章,但是工资表上有老板的签字。以及银行办理业务的有我签字的单据照片。手上有这些证据能够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我用公司的公章或者是财务章在工资表、工资发放单复印件上盖章,是否有效。如不盖章是否有效。是否构成了擅自使用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