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扩展资料
二级资质企业工程业绩条件: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