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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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 目 次 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2.0.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 科学研究图书馆 Research Institution Li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 专门图书馆 Special Li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 普通阅览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 特种阅览室 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 开架阅览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 文献资料 Document Li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 非书资料 Non-print Material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 基本书库 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 辅助书库 Auxiliary Stacks
采用闭架管理时,图书馆中为读者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书库。如外借处、阅览室、参考室、研究室、分馆等部门所设置的书库。其藏书具有现实性、参考性、针对性强和利用率高、流通量大的特点。
2.0.12 特藏书库 Special Stacks
收藏珍善本图书、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重要文献资料、对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
2.0.13 珍善本书库 Rare Book Stacks
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或地方级珍贵文献、对安全防范和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主要收藏刻本、写本、稿本、拓本、书画等古籍与珍品,是特藏库的一种。
2.0.14 磁带库 Tape Base
主要收藏录像带、录音带、机读磁盘、磁带和光盘等载体的库房。其存放库架和保存环境都有特殊要求。
2.0.15 开架书库 Open Stacks
允许读者入库查找资料并就近阅览的书库。此种书库除正常的书架外,在采光良好的区域还设有少量阅览座(厢)供读者使用。
2.0.16 密集书库 Compact Stacks
以密集书架收藏文献资料的库房。此种库房的荷载可按实际荷载选用,多设置在建筑物的地面层。
2.0.17 密集书架 Compact Bookshelf
为提高收藏量而专门设计的一种书架。若干书架安装在固定轨道上,紧密排列没有行距,利用电动或手动的装置,可以使任何两行紧密相邻的书架沿轨道分离,形成行距,便于提书。
2.0.18 积层书架 Stack-system Shelf
重叠组合而成的多层固定钢书架。附有小钢梯上下。其上层书架荷载经下层书架支柱传至楼、地面。上层书架之间的水平交通用书架层解决。
2.0.19 书架层 Stack Layer
书库内在两个结构层之间采用积层书架或多层书架时,划分每层书架的层面。由于该层面一般直接支承在书架上,多为钢板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故又称甲板层或软层,以别于书库的结构层。
2.0.20 行道 Aisle
两排书架之间的距离,又称书架通道。其宽度与开架、闭架的管理方式有关。
2.0.21 书库提升、传送设备 Hoist In Stacks
在书库或密集藏书区为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传递速度而设于上、下楼层之间及水平传递图书(及索书条)的设备。它可以是手动、电动或机械传动。
2.0.22 典藏室 Book-Keeping Department
图书馆内部登记文献资料移动情况、统计全馆收藏量的专业部门。
2.0.23 计算机信息检索 Information Retrieval
计算机信息检索是利用计算机系统有效存储和快速查找的能力,发展起来的一种计算机应用技术。它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从已存信息的集合中抽取出特定的信息,并具有插入、修改和删除某些信息的能力。图书或文献检索系统属于信息量较大而不常修改的二次性信息检索系统。
2.0.24 信息处理用房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oom
满足图书馆信息技术服务功能的用房。它包括信息的显示、摄取、变换、传递、存储、识别、加工等所有的信息处理过程。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3.1 选址 3.1.1 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 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 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 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率不宜小于30%。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 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5 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K/W和0.90m2·K/W
4.1.6 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中的规定。
4.1.7 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7中的规定。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 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4.1.10 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4.2 藏书空间4.2.1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2.3 各类图书馆藏书空间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4 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缩短提书距离;书库内书(报刊)架的连续排列最多档数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书(报刊)架之间,以及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的各类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4.2.5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及表4.2.4-1的规定。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的规定。
4.2.6 珍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4.2.7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8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4.2.10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4.2.11 书库安装自动传输设备时,应符合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4.2.12 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备(书梯)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沿距书库楼、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90m。
4.2.13 书库荷载值的选择,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别确定。4.3 阅览空间4.3.1 各类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室。
4.3.2 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3.3 阅览区的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3.4 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复印机、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4.3.5 阅览区不得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7 阅览桌椅排列的最小间隔尺寸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4.3.8 珍善本阅览室与珍善本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4.3.9 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大幅舆图的设施。
4.3.10 缩微阅读机集中管理时,应设专门的缩微阅览室。室内家具设施和照明环境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览阅室宜和缩微胶卷(片)的特藏书库相连通。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应设置专用阅览桌椅,每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m2。
4.3.11 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12 音像视听室应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视听室的座位数应按使用要求确定。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2。当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应采取防止音、像互相干扰的隔离措施。
4.3.13 电子出版物阅览室宜靠近计算机中心,并与电子出版物库相连通。
4.3.14 珍善本书、舆图、缩微、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设施。
4.3.15 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动场地。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盲人书桌应便于使用听音设备。
4.3.17 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
4.3.18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4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4.4.1 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4.3的规定。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4 目录柜组合高度: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1.50m少年儿童使用者,不宜大于1.30m.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2.00m2计算。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8~0.80m .
4.4.6 目录检索空间中目录柜所占用的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C所列公式计算。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4.4.8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00m2,工作区的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 4.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 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
用面积的1.20倍计算,并不得小于18.00m2;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3.00m的读者活动区。
3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外侧高度宜为1.10~1.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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