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和前妻离婚,,当时是自己协议离的,没经过法院,前妻提出要婚前买的房子和儿子,我同意了,并且房子已经过户到她名下。后来我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他们是农村户口,我是非农户口,而且之前我结婚时候前妻和孩子的户口也不和我们在一起的,最近平房改造,按人头分房,我算是一口只能分到38平米的房子,前妻听说拆迁的事情了,要和我假复婚(因为前妻已经有新的男朋友并且明年结婚),因为这样我们算三口人,可以分114平米,要一个独单,一个偏单,她时候和我向上面说的内容定个协议,将来离婚时候她要那套独单,偏单给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按人头算我38平米确实不够住,可是我怕将来她出尔反尔不认定的协议,再和我来分我的得到的偏单。 首先,我想问我们之间定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第二,我们第一次离婚时候给她的房子是不是就属于她婚前的住房了呀。如果这次假复婚后再离婚,是不是她要是不认账的话,我也不能追偿第一套房子了,而且还要和她平分这次分得的一偏一独呀。我很为难,现在自己没住处,也不想将来再和别人结婚的时候没房子呀。有哪位,可以给我分析一下利弊,我觉得作为男人我已经尽力了,最初是她要求离婚,说要找比我好的人。
我觉得前妻是冲着我的房子来的,现在的情况是老宅子是父母的,产权人是父亲,我因为户口在父母这里,所以可以按人口分房,根据我们这的政策,我的儿子也可以分得相应的面积和补偿款,但是孩子我们离婚时候协议是给她了,当时也是为了孩子我才把原来的住房给她的,她也同意我不每月付抚养费.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复婚,孩子分得的那部分补偿款和房子,我前妻有权追偿吗?(我孩子和前妻的户口好像是在一起的.) ,如果复婚了,我们能做个婚前公证吗? 或者是房子将来分下来写我父亲的名字,由他做赠与公证,给我的房子我前妻就不能分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