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病故后抚恤金及家属待遇

国家对退休干部病逝工资、抚恤费、丧葬费、遗属工资等有哪些明文规定及政策?我的爷爷48年在吉林参加革命工作,曾参加1950-1953年抗美元朝;1948-1949年解放战争,带伤,病回家。于2009年9月病故。工资怎么发放?抚恤金?丧葬?医药,住房…… 还有我的奶奶应该享受的待遇。最好有详细国家明文规定文件。谢谢!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计算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1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取什么待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