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在A企业工作,现在技术入股B企业一个项目(兼职),违反法律法规么

我在A机械企业工作,全职,现在以个人的名义和B企业(性质与A企业不同)开发一项机械方面的新技术,经过协商决定技术入股,属于兼职性质,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行为会违反什么法规么?(我和现在工作的单位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保密协议。) 求专业人士指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虽然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并没有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是不加于干涉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存在。因此,是否允许兼职的存在,《劳动合同法》把决定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被单位需要进行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予追究。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虽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不提倡和支持。
另外,你们公司规章制度要是有禁止兼职的条款的话,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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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主要看你的A企业的合同里是否有签订不能兼职,如果有你兼职的话会被A企业解雇的,另外一个就是,你的AB企业都是属同种类型的企业,这样存在着商业间谍的行为,如果你们设计的机械有抄袭的话会被告的!
第2个回答  2013-07-31
如果现在技术入股的这个企业,跟你目前的单位性质完全不同的话,你这样的做法,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话,并没有违反什么的,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3-07-31
你好,
虽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你还是要对A公司的专利进行保密,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目前来说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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