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

请问美国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看美片没看懂,所以来问问
2楼的朋友,谢谢你回答得那么详细,只是好像你有点答非所问,我只是想问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而且要咱老百姓看得懂的那种答案,你说的太专业了,我看了半天也没弄懂啊!

  楼上的扯呼什么.不懂装懂最没趣,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官在司法构架中比较弱小,但从美国的情况看,其实不尽然,美国的检察官,不论级别高低,均是诉讼活动的重量级人物,其地位、作用均十分突出。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检察权属于行政权。联邦检察系统由司法部中负责检察职能的部门和联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组成。联邦一级最高的检察官是总检察长,由司法部长兼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确认后任命,是内阁成员。美国共设94个司法管辖区,每个州1个,人口多的州则不止1个。每一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均设一个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由一名联邦检察官和若干助理联邦检察官)组成,地区联邦检察官作为司法部长的直接下属,也须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认可。而助理联邦检察官则由联邦检察官聘请。一般情况下,地区联邦检察官负责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内联邦案件的起诉。在少数案件中,司法部也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直接派出联邦检察官处理。�

  州检察系统由州检察长和州地区检察官组成,负责调查、起诉违反州法律的犯罪案件。各州检察系统的设置大致与联邦相类似,每个州均设一名州最高检察官——州检察长,但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称谓各州不尽完全相同,多数的州称检察官,有的则称起诉官,大多数的州由州议会选举产生州检察长,地区检察官也由本地方选民选举产生,这些检察官均不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而对选民或议会负责。当政府官员涉嫌贪污受贿或违法渎职时,联邦法律还允许任命一名独立检察官专司调查、起诉之责,这就是1972年“水门事件之后”美国通过《政府道德法》从法律上确立的“独立检察官”制度。联邦可以任命联邦独立检察官,州也可以根据情况设立。�

  美国的检察系统,大致相互独立,在辖区内根据其各自执法范围具有同等的独立检察权。无论级别高低,检察官均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人物,极具影响力。他们负责代表政府起诉违法者,包括准备、制作有关文书,介入诸如证据展示之类的审前活动,出席法庭审理。此外,检察官还是警察的法律顾问,负责向他们提供与搜查、扣押、逮捕、监听等类似事务有关的法律建议。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享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基本上有权决定哪个案件将起诉、哪个案件可以进行辩诉交易、哪个案件将接受审理。即便在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起诉的案件中,尽管大陪审团可自行决定是否将嫌疑犯交付审理,但大陪审团的决定也往往受制于检察官,因为检察官决定着哪些证人应该作证、哪些证据应予以考虑。在设立保释和科刑等方面,检察官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另外,检察官还往往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们在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参与诉讼。

  ---------------------分割-----------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

  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

  由于法律专业越分越细,近几十年来,美国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某门法律、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律师,律师分工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目前,美国已出现了一批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法律师等等专业律师。

  美国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是很广泛的。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律师活动。律师的业务从早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兼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代理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在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是人们所向往和崇敬的职业。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人们要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除个人外,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重大决策,即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第二,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第三,律师资格是向上晋升的阶梯。迄今为止,美国有23位总统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由于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同,但大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成年人;第二,经过品行调查证明没有劣迹者;第三,必须通过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州具有权威的法官或律师,应考者必须是美国法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孝试内容包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考试通过后,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等于可以在其它州从事律师职业。如要在另一州从事律师工作,还需要通过另一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美国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其一是个人开业。其二是联合经营事务所。其三,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美国的律师组织是律师协会,联邦有联邦的律师协会,州有州的律师协会,县有县的律师协会。联邦和州的律师协会没有隶属关系。律师协会的任务一是制定《律师守则》,对律师进行道德和纪律教育;二组织律师进修和研究法律;三是对社会进行律师宣传教育。它还监督律师执行《律师守则》,受理公民对律师的控告。律师协会没有权力对律师直接作出惩戒、停止执业或开除律师资格的处分,这些权力由州法院行使。
  你自己综上对比下了.由此看来美国在英美法系中比较特别,司法部长权利非常大的,既是裁判,又可以是运动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4
我理解提问的人的意思,就是英语attorney的解释怎么理解,我的理解是:从法律三权分立的角度理解,在刑事法律事务中,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地位平等,都是为了公义而进行指控和辩护,检察官为了指控,律师为了辩护,在法庭这个主持公正审判的地方(类似一个天平),检察官与律师就是天平的两个方面,相互平衡,通过辩论最后公正的伸张正义。
所以基于以上理解,英语对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用了attorney这个词。
第2个回答  2008-06-20
在美国这两个职业没什么区别,只是老板不一样,一个是政府出钱,一个是私人 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