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31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伦理标准。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然而,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我国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的和有益的准备,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时代的代言人,司法机关的如意工具,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 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法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个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信原则的确立。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约”。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正如一切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样,诚实信用原则在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平、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⑴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信及外延不确定性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⑵双重功能说。其认为,究其本质来说,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法律调节和道德的双重功能。⑶利益平衡说。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事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活动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而这三方面利益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证的创造性的司法来终加维护。⑷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 法官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上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子,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 法律是由大量的法律条文构成的 ,这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逻辑统一的,有其共同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宗旨,许多法律都是为了保障诚实信用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们的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源泉,如果人们都诚实信用,那么法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甚至不需要法律了,正因为人们做不到,才须要设立各种法律规定加以规范,从这种角度看,诚实信用的不足或缺乏导致了法律的不断滋生和复杂,诚实信用是对法律的补救,许多法律都是对诚实信用的具体化,诚实信用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即所谓的“帝王条约”。 法律的主体制核心是要求人们做一个诚实信用的人,如公民,特别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有关于年龄的规定,是因为人的心智发达的程度与人的年龄相关,目的是要求有意识能力的和行为能力,并且要求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诚实信用,如果没有意识能力,当然也就没有行为能力,不能判断和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谁还能信他呢?遇憾的是在法律责任面前,并非人人都能诚实信用,更多的是逃避推卸责任,这治司法带来了许多困难,要进行十分困难的调查推理,目的是探知当事人的主观臆断,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这是十分的困难的。当探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诚实信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难以探知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从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逃脱不道德的惩罚,诚实信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当事人欺骗别人容易,但欺骗自己难,当事人可以逃于天地之间,但逃不出自己的内心。诚实信用是神在法律中的化身,是法律之身。诚实信用贯通司法的全过程,优良的司法始于诚实信用终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既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价司法的尺度。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字数不够你可以再去网上搜索下,当今的"论文"要拼凑着写..
第2个回答 2013-07-31
诚实信用原则理论综述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在吸收借鉴各国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下学
第3个回答 2013-07-31
你这就是不诚实的表现,论文还是自己写,才有写诚实信用论文的灵感
第4个回答 2019-10-30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