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特殊职业是什么?

如题所述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一、特殊职业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殊职业(工种)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3、《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4、《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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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2个回答  2015-11-08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一、特殊职业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殊职业(工种)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3、《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4、《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8
十大特殊职业:律师、公证员、公务员、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价格评估师、运营机动车驾驶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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