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当时因为工作被烫伤3%面积,二度烫伤。经过一个多月治疗用药,患处基本好了,还能做鉴定吗

当时因为工作被烫伤3%面积,二度烫伤。没有住院,但是经过一个多月治疗用药,患处基本好了,还有淡淡的疤痕,这样还能做出工伤鉴定吗?如果不能鉴定工伤,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工资奖金还有其他福利是否该照发?有没有法律依据?麻烦大家给我个答案!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的规定,烧伤面积及程度不作为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治疗终结后留下的疤痕面积、功能障碍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于你恢复情况很好,一般不能鉴定上伤残等级。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住院期间护理费(单位派人护理的给单位,单位不派人护理的给护理人)
4、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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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5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受了工伤,经过治疗以后,没有伤残,没有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已经是万幸了,为什么还要找公司要赔偿?

    你最好还是要进行一下工伤鉴定,有没有残疾要他们说了才算的,你这种情况,要是伤在脸上或裸露的地方,并且你没结婚或你是女孩子还是有可能评残的。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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