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术清朝的奇葩甘龙亲手阉割了受害者!简直不可思议

如题所述



犯罪阉割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阉割受害者而不是犯人,真的有点奇怪。


是中国封建法治史上的杰作,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法治史的高峰。但是,就是这个《大清律例》,一直被人们所称道,里面还是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地方。


清代大才子袁枚在他的《大清律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古老的故事:


陕西省山阳县有个老无赖叫赵明诚。他心狠手辣,利用儿子外出打工的机会,用刀逼迫儿媳妇与自己通奸。媳妇没办法,只好服从。他儿子回来后,他的儿媳妇告诉了他整个故事。得知父亲一直是个无赖,儿子和妻子决定搬到远离父亲的地方去盖房子。于是,这对年轻夫妇邀请他们的娘家亲戚牛廷辉一起住在计划好的地方,准备从头开始新的生活。


但没过几天,擅长追踪的赵成国找到了他。他这次来的目的是要与他的儿媳妇通奸,但因为牛庭辉和他的儿子游良两个成年男子的缘故,赵一时之间毫无办法。这时,他听说在他儿子和儿媳现在居住的村子里有一个叫孙思的恶霸。他凶猛而强大。通常,村里的人都忌讳和他打交道,对他敬而远之。于是赵诚找到了孙思。两人简短交谈后,制定了“杀死牛廷辉,诬陷为友谊”的计划。赵成答应事成之后把媳妇给孙思。有了赵诚的承诺,光棍孙思伤心欲绝。


第二个人当晚持刀潜入牛家,将牛夫妇及其子女一家五口人杀死,然后在天亮前跑到县政府报案,说是有良干的。知府下令逮捕你,你先是拒不承认,然后在严刑拷打下,不方便指认他父亲,只能勉强认罪。


此案终于到此告一段落。赵诚听说案子这么稀里糊涂,整件事都在自己的计划之中。他心情很好,骑着小毛驴一路唱着歌回家。媳妇在家见了赵成,恨之入骨,破口大骂:“虎毒还不吃其子。为什么你自己杀了人还在这里唱快乐的歌?”人们看到的不是他们看到的,但总有一天你会得到你应得的,然后自然死亡。赵诚做贼心虚,被媳妇这么一骂,满脸通红,久久无语。


可惜被眼尖的朝廷耳目注意到了,报告给了县令。知府觉得不对劲,下令把赵诚绑到县衙法庭,问是什么案子。一开始赵诚守口如瓶,拒不认罪!不得已,知府动用了酷刑,命人将赵诚的耳朵、鼻子、嘴巴、眼睛烧毒冒烟。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赵完整地交代了案情的始末和他与孙思的计划。


尘埃落定,真相大白,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惩罚。这一次,轮到众所周知的《大清律例》唱主角了。根据法律规定:杀死一家五口,需要用一家五口的生命来偿还。就这样,虽然整件事不是朋友干的,而且他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但是因为他是赵诚的儿子,他父亲杀了人之后他还是要买单的!用你的生命来偿还。


事情到这里就算完了,也只能算是很普通的事件,意义不大。当各级官员把事情的始末向上汇报时,齐琦出于对郁亮的同情,在给乾隆皇帝的信中提到了郁亮的事情。乾隆皇帝看了官员们的追悼会后,特别下诏:情理上,赦免赵有亮,但他的父亲赵成是如此不义,其罪不可赦。这样的人不应该有后代。于是,赵成被判死刑,而他的儿子游良被阉割,百日之后被流放到黑龙江。


与甘龙的敕令相比,《续子不语》中“杀死一家五口,需要用一家五口的生命来偿还”的敕令显然不够大气,显得比较幼稚。按照甘龙的想法:赵有亮应该被赦免,但他的父亲犯下了滔天罪行。这样的人不配后人延续他的香火。但如果赵佑不能死,很难说他会生出一个半人,而这个半人当然是他父亲赵成的后代,这就和乾隆皇帝的想法冲突了。结果,天才的甘龙发挥了超人的想象力,阉割了赵有亮。可怜的孝顺而诚实的赵有亮无缘无故地这样做了。这能怪谁呢?


几千年来,中国人民一直生活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甚至比这个制度还糟糕。原本以为《大清律例》搞不定的事情,甘龙自己也能搞定,没想到甘龙一出去事情就更糟了。或许这就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法治的一个缩影吧!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产生很多奇案。当这些案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或者情况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就轮到人治了。人治有其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其不成文的约束往往非常武断。张三犯罪,可以心血来潮用这个刑,改成李四,就成了另一个刑。


在这种情况下,明明是受害者,需要法律保护的朋友却成了法律的受害者,这种不理智的事情不止一次发生。当乾隆皇帝知道事情的全部经过后,他本可以挥舞人治的大棒去救你的朋友,但他只救了一半,让赵有亮身体残废,也让中国的封建法治身体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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