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当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侵权责任即为构成。,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由于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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