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我看书上写的,现在是以登记为准。婚前财产系个人所有。婚前男方所有的房子卖了在婚后买了新房子但是还是写的他个人的名字。要卖房子需不需女方同意。离婚后女方也不能追偿?

司法解释,估计没有学过婚姻法的不一定能看懂,我还是给你说说比较通俗的,这样你会比较容易看懂。所谓的婚姻财产,简单的来说,就是婚后两个共同出资,使用的财产,这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应该能看懂吧?向你这么说呢。书上说以登记为准是不正确,登记只是做为一个人的财产,并不能代表他就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向你说的,房子是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卖了之后婚后又买了房子,这样的情况,如果是这个新房子是他一个人出资的,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他的,不能算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另外一种情况呢,就是这房子你也有出资,即使房子写了他的名字,你只要能向法院出具证明,这房子也应该有的一份。如果是他个人的财产,那么卖房子就不需要经过女方同意,离婚后女方也不能追偿但如果你也有出资的,那么他就不能卖房,离婚后你也能追偿 你有没有出资这房子,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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