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这本书的结尾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结尾的意思是:理想与现实终究不可分离。。

《月亮与六便士》就是以高更为原型,描述一个画家如何抛弃妻子和事业,去塔希提做个化外之人,无视亲戚朋友的不理解,独自画画了此一生的事。

《月亮和六便士》是英国小说家是威廉· 萨默赛特·毛姆的三大长篇力作之一,成书于1919年。在这部小说里,毛姆用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叙述了整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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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以法国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更的生平为素材,描述了一个原本平凡的伦敦证券经纪人思特里克兰德,突然着了艺术的魔,抛妻弃子,绝弃了旁人看来优裕美满的生活,奔赴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用圆笔谱写出自己光辉灿烂的生命,把生命的价值全部注入绚烂的画布的故事。

贫穷的纠缠,病魔的折磨他毫不在意,只是后悔从来没有光顾过他的意识。作品表现了天才、个性与物质文明以及现代婚姻、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有着广阔的生命视角,用散发着消毒水味道的手术刀对皮囊包裹下的人性进行了犀利地解剖,混合着看客讪笑的幽默和残忍的目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月亮和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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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圣经》上的另一句话也到了我的唇边,但是我却控制着自己,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牧师不喜欢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域,他们认为这是有渎神明的。我的亨利叔叔在威特斯台柏尔教区做了二十七年牧师,遇到这种机会就会说: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他一直忘不了一个先令就可以买十三只大牡蛎的日子。” 分析1. 月亮象征崇高而需要仰望的精神追求,亦即梦想,时常看似太过虚幻。六便士是当时英国最小货币单位,代表著平庸而低俗的现实生活。2.罗伯特牧师是主人公之子,靠写了一部其父的传记而发财牟利。主人公的叔叔亨利牧师大概亦是罗伯特之流。如果说主人公追求的是月亮的话,这两位牧师便是追求六便士,并以鄙弃追求月亮者为乐——所以,“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便是暗指了两位牧师之流。3.而最後一句,“他一直忘不了一个先令就可以买十三只大牡蛎的日子”, 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迷恋俗世的物质生活。然而那段”日子“背後所代表的时代及背景,则又能从之引申出无尽的想象时空。4.而至於"月亮与六便士"之间的抉择,其实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你思考过并作出决定,选择了属於自己的生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6
  1、意思是理想与现实终究不可分离。

  2、作品简介:
  《月亮与六便士》是英国著名作家毛姆的代表作之一,作品以法国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更的生平为素材,深刻提示出个性、天才与现实社会的矛盾,作品有着广阔的生命视野,对人性的提示令人颤栗,在看似幽默随意的叙述中光涌着一股惊心动魄的力量,并有着一种残忍的意味。英国著名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评论说:“读《月亮与六便士》就像一头撞在了高耸的冰山上,令平庸的日常生活彻底解体!”
  毛姆解说《月亮与六便士》书名的含义:有些人年轻的时候只看到天上的月亮,却从看不到那六便士。现在我们仍然看到天上的月亮,但我们是站在地上仰望到月光。而且当我们的爱情不是憧憬和幻想的时候,却发现被月光照耀的现实也是美好的。只是我们谈起我们的生活曾有那么多的快乐,但在当时却从来都不觉得快乐,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在新的生活里要懂得让自己快乐。

  3、作者简介
  威廉·萨姆塞特·毛姆,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是二十世纪最受读者欢迎的作家之一。作品以其对人性敏锐深刻的洞察、睿智活泼的语言、旖旎的异国情调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晚年由于文学上的成就受封爵位。他的创作活动开始于十九世纪末,具有半自传性质的长篇小说《人类的枷锁》是他的成名作。他写了许多剧本描写了上层阶级的道德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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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8-02
这段只要一结合前文,意思一目了然。

先简单说些大家或许已经知道的事:
《月亮与六便士》就是以高更为原型,描述一个画家如何抛弃妻子和事业,去塔希提做个化外之人,无视亲戚朋友的不理解,独自画画了此一生的事。

好的,进入情节。

这以后我把我听到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在塔希提的情形给他们讲了一遍。我认为没有必要提到爱塔和她生的孩子,但是其余的事我都如实说了。在我谈完他惨死的情况以后我就没有再往下说了。有一两分钟大家都没有说话。后来罗伯特·思特里克兰德划了根火柴,点着了一支纸烟。

“上帝的磨盘转动很慢,但是却磨得很细,”罗伯特说,颇有些道貌岸然的样子。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和朵纳尔德逊太太满腹虔诚地低下头来。我一点儿也不怀疑,这母女两人所以表现得这么虔诚是因为她们都认为罗伯特刚才是从《圣经》上引证了一句话。说实在的,就连罗伯特本人是否绝对无此错觉,我也不敢肯定。不知为什么,我突然想到爱塔给思特里克兰德生的那个孩子。听别人说,这是个活泼、开朗、快快活活的小伙子。在想象中,我仿佛看见一艘双桅大帆船,这个年轻人正在船上干活儿,他浑身赤裸,只在腰间围着一块粗蓝布;天黑了,船儿被清风吹动着,轻快地在海面上滑行,水手们都聚集在上层甲板上,船长和一个管货的人员坐在帆布椅上自由自在地抽着烟斗。思特里克兰德的孩子同另一个小伙子跳起舞来,在暗哑的手风琴声中,他们疯狂地跳着。头顶上是一片碧空,群星熠熠,太平洋烟波淼茫,浩瀚无垠。

《圣经》上的另一句话也到了我的唇边,但是我却控制着自己,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牧师不喜欢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域,他们认为这是有渎神明的。我的亨利叔叔在威特斯台柏尔教区做了二十七年牧师,遇到这种机会就会说: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他一直忘不了一个先令就可以买十三只大牡蛎的日子。
这里的对比,毛姆的感情色彩很明显。
尤其是道貌岸然和魔鬼。
意思很明白了。

“我”陈述了思特里克兰(高更)的人生。
他求仁得仁,得其所哉,为了自己的梦想,在塔希提以一种文明人无法理解、他自己很快乐的方式,结束了人生。
而罗伯特-思特里克兰,代表文明社会,做出了评断:上帝的磨盘转动很慢,但是磨得很细。这就是道貌岸然的说,思特里克兰(因为抛弃妻子),恶有恶报。

”我“想反驳他,但我止住了。
而这里的亨利叔叔,只是”我“的一个例证。
”我“很显然是站在思特里克兰一边的,对道貌岸然用各类引语评断他人行为,非常厌恶。

这其实就是”我“,也就是本书的观点:
思特里克兰(高更)们过着不为世俗所理解的生活,求仁得仁。毛姆对这类人一向很尊重,参看《刀锋》。
而道貌岸然,拿着成型语录批判他们的(比如世俗,比如罗伯特-思特里克兰),都是庸俗的魔鬼,其实都不值一哂,甚至不值得去辩驳。
当然,毛姆表达很含蓄。

大致如此。
第4个回答  2015-02-07
这里面翻译的不好,引证不应该翻译成引证,而应该翻译成吟诵,罗伯特吟诵圣经,他写了一步违心的传记,说谎在作者和基督徒眼里相当于做坏事。他借用叔叔的话“魔鬼在干坏事之前总是吟诵圣经(这里更正,原书翻译的不对,让我怀疑这些翻译家的中文水平)”来揭露和讽刺罗伯特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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