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要约和承诺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2.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通常应由被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3. 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有效时间指的是要约中规定有答复期限的情况下,规定的期限内为有效时间;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答复期限,则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的时间),为有效时间。
4.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5. 如果受要约人以口头、书面或数据电文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两个:(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7. 在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表达的具有一定期望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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