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活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独特性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关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这些项目涵盖了防洪、排涝、灌溉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水利设施,以及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必须进行招标:一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如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等;二是国有资金投入或国家融资项目;三是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具体规模标准包括:施工合同超过200万人民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超过100万人民币、服务采购合同超过50万人民币,以及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人民币但分包合同低于相应标准的项目。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工作由招标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过程,确保其透明和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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