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直辖市设立都有哪些条件?

在我国,直辖市设立都有哪些条件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四川省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例如原四川省重庆市。
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适应十八大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在全国两会完成中央本轮机构改革后,相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启动,而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改革,可能会使得全国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名单进行调整,其中直辖市的名单可能会增加,此外一些经济总量大的城市,可能相应的级别会升高。
而尽管多年来全国两会以及地方两会有建议将很多城市升级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提案或议案,但是具体怎么调整仍待国家研究,目前属于敏感时期。
截至2014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其市领导属于正省级,即正部级干部。另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厦门、宁波、深圳、青岛;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分别是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其市领导属于副省级,即副部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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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3
1.不是省会城市。
省会城市拥有大量的省属公司、省属高校、还是全省的电力、电信中枢。如果直辖,影响面太大。无法协调。新的省会也很难选择。
尤其是那些处于全省中心位置的省会,如果直辖,至少把原省分成两块,麻烦多多。
还有一些省会在本省的规模鹤立鸡群,如武汉、西安等,如果直辖,原省就成了一盘散沙。
2.在人口大省之中。
通过设立直辖市有利于分流过多的人口,便于管理。应当在人口超过6000万的8个省中产生——河南、山东、广东、四川、江苏、河北、湖南、湖北。
3.在经济大省之中。
经济总量小的省份不具备分出直辖市的经济实力。因此原省的经济总量必须大。应当在全国排前几位——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
4.与省会和其他直辖市能拉开一定的距离。
与省会和其他直辖市的距离至少200公里以上,否则容易产生扎堆,小范围内产生过多的行政界限。
5.带动人口多。
300公里半径内的人口至少应超过3000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3
设直辖市,首先是各方面条件均要求非设直辖市不可,不然就没办法管理。不仅要看区位,历史因素,人口,经济,城市规模,教育等等很多方面。而且,还主要从战略地位上考虑,国务院早就有内参了.直辖市不是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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