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帮我看看孩子父亲写的这个孩子改姓 不拿抚养费的协议 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协 议 书
经双方协议同意以下内容:
男方同意双方婚生子刘亦飞改名并随女方姓氏,女方同意男方自主决定是否交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男女双方自协议之日起不骚扰对方正常生活及工作。
男方自协议之日起不以父亲名义探望孩子。无特殊理由不变更抚养权。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如有违背赔偿对方损失。

2013年7月22日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一,男方同意双方婚生子刘亦飞改名并随女方姓氏,女方同意男方自主决定是否交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这一条有效,但是可以变更。

二,,男女双方自协议之日起不骚扰对方正常生活及工作。

合法有效。

三,,男方自协议之日起不以父亲名义探望孩子。无特殊理由不变更抚养权。

1,”男方自协议之日起不以父亲名义探望孩子“这一部份,无效!

2,首先子女与父亲是血亲,是法定亲,不因离婚布终止。父亲名义是永远存在的,不是以约定可以否认的血缘关系。

3,男方自协议之日起不以父亲名义探望孩子,是违法的,是不能成立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它即是权利又是相对义务。

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四,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如有违背赔偿对方损失。 

如有违背赔偿对方损失。

本身协议内容违法,所以,赔偿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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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6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之中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判决或协议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
3、婚姻法21条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男方同意双方婚生子刘亦飞改名并随女方姓氏,女方同意男方自主决定是否交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医疗费、”该部分的约定内容,体现为,男方同意按照女方的意愿对双方婚生子女更改姓名,女方同意,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还是不支付由男方自行决定。
上述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该部分约定应属于有效约定。
5、”男方自协议之日起不以父亲名义探望孩子。“,该部分的约定因违反婚姻法38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方或母方享有探视权规定的,属于无效的约定,对男方不存在约束力。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5条、57条
第2个回答  2013-07-23
您好,男方不得因为改姓而拒付孩子抚养费,对孩子生活造成影响的,可以诉讼处理。
第3个回答  2013-07-23
协议无效,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3-07-23
你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法律层面而言无任何效力。我国《婚姻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对此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建议你详细查阅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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