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食品安全法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若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时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 主观要件: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即行为人故意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 客观要件: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和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 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
食品安全在我国至关重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受惩罚。若消费者因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要求赔偿,体现了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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