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表现认识

如题所述

特点:  第一,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表现认识: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构成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2)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
3) 人民民主专政还包括无产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4)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5) 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无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在阶级关系上,本来就包括民主和专政这两个方面的智能,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鲜明地体现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它更强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和人民民主这一主体,不仅在实际上而且在形式上直接标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民主性质,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止误解和片面性,因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科学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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