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采光规定

如题所述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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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采光规定为: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一般的住宅日照标准要求最低不得低于大寒日的2小时。



扩展资料

①现代家居的房子,比如居民区里的房子,高楼大厦等都是楼房。

②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楼房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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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章节的规定,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条款: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6.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拓展资料

采光权: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从维权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楼房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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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

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

根据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第三章的规定:住宅日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一般的住宅日照标准要求最低不得低于大寒日的2小时。

拓展资料: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按规定需要保证每一住户享有采光权,当个人或集体的采光权没有满足时,在现阶段可以就《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维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采光权

百度百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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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属于Ⅰ,Ⅱ,Ⅲ,Ⅶ气侯区,大城市日照时长≥2h,中小城市日照时长≥3h。属于Ⅳ气侯区,大城市日照时长≥3h,中小城市日照时长≥1h。

日照时长是以日照标准日为标准。日照标准日:属于Ⅰ,Ⅱ,Ⅲ,Ⅶ气侯区,大中小城市以大寒日为标准。属于Ⅳ气侯区,大城市以大寒日为标准,中小城市以冬至日为标准。

另外,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拓展资料: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中国给水业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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