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我的母亲》的简介

如题所述

一、作者简介

胡适(1891—1962),原名胡洪,字适之。笔名有天风、藏晖、铁儿等。安徽绩溪人。幼年在私塾学习。14岁到上海求学。1910年赴美留学。初学农学,后攻读哲学、文学。1917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同年7月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教授、校长,国民党政府驻美国大使等职务。1962年在台湾病逝。他早年积极提倡白话文,对新文化运动、新文学革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1917年1月,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提出了文学上的“八不主义”。后又发表了《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在当时都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他还是新诗的倡导者和实践者。1920年出版第一部新诗集《尝试集》。1922年创办《努力周刊》和《读书杂志》,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反对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后又出版《国学季刊》和《现代评论》。1926年游历欧美,在各国讲学。1928年与徐志摩等出版《新月》月刊。晚年致力于《水经注》版本的考证。主要著作还有:《胡适文存》《中国哲学史大纲》《白话文学史》《戴东原的哲学》等。

(选自《中国现代文学辞典》,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二、胡适的母亲(易竹贤)

胡适的母亲冯顺弟(1873—1918),是绩溪县中屯人。

出上庄,过杨林桥,东北行十里许,即到中屯。顺弟的父亲是村里的农民,名叫冯振爽,小名金灶。青年时参加过太平军,随军里的裁缝学得一手好裁缝手艺。他平日勤耕苦作,农闲时便给人家做衣裳什物,为人勤俭正直,人称金灶官。

金灶的妻子第一胎生下个女儿。在旧社会,重男轻女,女孩子是不受欢迎的,而且农家更特别希望有劳动力。因此,金灶给女儿取名“顺弟”,即含着顺下来生个弟弟的吉利意思。果然第二胎生了个儿子,以后又接连生了两个女儿。一家六口,生活虽然艰难,却也和睦亲爱,自有一种天然纯朴的快乐。

但冯金灶心里总压着一块石头。祖上传下来的老屋,在太平天国那几年的战火里毁坏了。他发誓要重振家业,在那老屋的地基上建造一栋更大更讲究的新屋。然而谈何容易!金灶夫妇苦做省吃,木料砖瓦还是一点也没有着落,没有钱!

顺弟年齿渐长,懂事也比一般人家的孩子早。她长得──

圆圆的面孔,有一点雀斑,头发很长……面貌并不美,倒稳重得很,不像个庄稼人家的孩子。

在家里,她上侍父母,下扶弟妹,手脚勤快,为人也贤慧,最得父母钟爱,村里人都说金灶修得了个好女儿。顺弟也很体贴父母。望着父亲梦想新屋而忧愁的面孔,她常恨自己不是个男子,不能帮助父亲劳动,赚钱,建新屋。

顺弟16岁的这年春天,上庄的星五嫂来到中屯金灶家,给顺弟说媒,说的便是她家的大侄儿,人称“三先生”的胡传。

这一年,胡传已经48岁了。前妻曹氏死了十多年,儿女都已长大。他在外边做官,没有个家眷实在不方便,所以打算续娶个填房。

金灶夫妇听了星五嫂的来意,当下心里为难。一来,怕攀不上做官人家,将来反让旁人笑话;二来,三先生比顺弟大32岁,又是填房,怕女儿不愿意;三来呢,三先生已有一大堆儿女,大女儿大儿子都比顺弟大好几岁,这样人家的晚娘不容易做,怕害了女儿一辈子。因此,金灶便对星五嫂说,这件事须同女儿商量,把媒人打发走了。

晚饭后,金灶夫妇把上庄三先生要娶填房,星五嫂来说媒的事,对女儿说知。又说,做父母的也心里为难,要女儿自己拿定主意。顺弟听了,低着头,半晌不肯开口,但心里却在紧张活动。三先生她是见过的,人家都说是好人。她想,做填房,可以多要聘金;前妻儿女多,又是做官人家,聘金财礼应该会更好看些。这是她报答父母的好机会,可以帮助父亲建起他一生梦想的新屋。于是,顺弟暗暗下了决心,应承了。

八字开过去了,与胡传的八字合过了;礼单送过来了;二月订亲,三月迎娶,农家姑娘冯顺弟,便变成了上庄胡传家的官太太。中屯冯家也造起了一栋新屋。

婚后的第二年,胡传便把冯顺弟接到上海同住。第三年冬天,生下一个男孩,这便是小胡适;不过那时还不叫“胡适”,而叫“儿”。他是胡传最小的儿子,顺弟惟一亲生的一点骨血。

小儿出世后刚满90天,胡传被调往台湾供职。到一八九三年春天,冯顺弟便带着一家子,抱着小儿,去台湾投亲,在胡传做官的台南和台东,度过了将近两年的很快乐的团居生活。那时已年过50岁的胡传,在公务之暇,剪一些红纸方笺,用毛笔端端正正写上楷字,教年仅20的冯顺弟认字。他们两人又一起教刚过两岁的小儿也开始咿哑识字,父亲当教师,母亲既是学生又兼助教。这老夫少妻稚子三口,享受到了人间最神圣的天伦之乐。到离开台湾时,母亲认了近千字,小儿也认了七百多字。

幸福是那样短暂,瞬息即逝,悲痛却来得那样突然,沉重。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第二年,胡适母子刚离开台湾,回到绩溪故乡不久,就传来了他父亲胡传病死在厦门的噩耗。这家庭的巨变和不幸,在胡适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最初的记忆:

这时候我只有三岁零八个月。我仿佛记得我父亲死信到家时,我母亲正在家中老屋的前堂,她坐在房门口的椅子上。她听见读信人读到我父亲的死信,身子往后一倒,连椅子倒在房门槛上。东边房门口坐的珍伯母也放声大哭起来。一时满屋都是哭声,我只觉得天地都翻覆了!我只仿佛记得这一点凄惨的情状,其余都不记得了。

胡适的母亲遭到这般沉重的打击,当时还只有22岁多两个月零17天,虚龄也只23岁!她在人生的途路上还刚刚迈开几步,刚刚尝到一点生活的甜蜜,便青年丧夫,做了寡妇,这是一个中国妇女的最大的不幸!而她又“以少年作后母,周旋诸子诸妇之间”,再加上家业中落,经济困窘,诚如她的儿子所说,“困苦艰难有非外人所能喻者”。
(选自《胡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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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一、整体把握

这篇文章是作者中年(40岁)时对自己人生历程的一段回顾,写了自己童年至少年时代如何在母亲的严格要求和深情关爱下成长的几件事。作者写童年,写母亲,饱含深情,而行文又极其自然、质朴,很好地表现了母亲那无比深挚的爱子之情和优秀的性格品质,表达了自己对母亲的怀念和敬爱。全文的行文结构、内容组织大体是这样的:

先写自己童年的身体、性格特点,同时也表达了对童年往事的追念和惋惜之情(第1~4段)。

开头写道:“我小时身体弱,不能跟着野蛮的孩子们一块儿玩。我母亲也不准我和他们乱跑乱跳。”这两句交代了自己性格的主要成因──来自自身的原因和母亲的原因。正是这两个原因,养成了“我总是文绉绉的”性格。在这样的性格的基础上,再加上“社会环境”对我的认同和期望,更加强化了我要“装成先生的样子”。文中写道:“家乡老辈都说我‘像个先生样子’,……既有‘先生’之名,我不能不装出点‘先生’样子,更不能跟着顽童们 ‘野’了。”其中写了一件“掷铜钱”的事,很好地表现了孩童在受到大人调侃时的心理反应。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用了“野蛮”这个词,并无贬意,“野蛮的孩子”主要是指那些身体强健、敢于淘气、能在游戏中冒险的孩子。

第2段,写自己爱学习的性格和儿时最活泼的游戏。这一段,通过具体的几件小事,既写出了自己爱学习的性格,也写出了孩童时代对游戏的向往。这一段突出表现了对儿童游戏的追念和缺少儿童游戏生活的惋惜。

第3段,主要写作者两次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一次是在族长们的反对下失掉了学音乐的机会;一次是在“大骂”、“撕毁”的遭遇中“失掉了学做画家的机会”。写这两件事,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的叹惋之情,是否也透出一点“关于一个人孩提时代的教育与他未来发展关系”的思考?作者写失掉音乐和做画家的机会,是以教育家的视角来写的。细想起来,耐人寻味,对今天的教育也应该有所启迪。

全文用3段文字写童年的性格特点和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往事,突出表现的是,在九年的孩童生活中,“只学得了读书写字两件事。在文字和思想(看文章)的方面,不能不算是打了一点底子。但别的方面都没有发展的机会”。交代了这些内容之后,作者笔锋一转,但又水到渠成地把“母亲”推到了文章的中心:“但这九年的生活,除了读书看书之外,究竟给了我一点做人的训练。在这一点上,我的恩师就是我的慈母。”

文章的主体部分写母亲(第5~8段),写母亲对我“教之严”、“爱之慈”,写母亲在痛苦的生活处境中“当家”的艰难,写母亲“气量大,性子好”,仁慈,温和,但又不缺乏“刚气”。总的来说,是写母亲对我直接的教育和对我在做人方面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

1.母亲对我“教之严”“爱之慈”。“每天天刚亮,我母亲就把我喊醒。”待“我”清醒之后,“对我说昨天做错了什么事,说错了什么话,要我认错,要我用功读书。”在母亲的严格管教下,“十天之中,总有八九天我是第一个去开学堂门的。等到先生来了,我背了生书,才回家吃早饭。”

如果说母亲对我学习的督促是非常严格的,而在做人方面的管教则近乎严厉了,而她对孩子的严厉的管教,自有自己的方法,“她从来不在别人面前骂我一句,打我一下。”──这就保护了孩子的自尊心。而且,行罚时,不许“我哭出声音来”。因为,她处罚孩子,惟一的目的就是对孩子有所惩戒,叫孩子有所反省,而“不是借此出气叫别人听的”。实际上,“她教训儿子不是借此出气叫别人听的”这一句也是为下文安排了伏笔。

写母亲对儿子的“严”和“爱”,不仅有简明的叙述,而且有生活中具体的事例。母亲听了“我”一句轻薄的话,“晚上人静后,她罚我跪下”,“不许我上床去睡”以及“用舌头舔我的病眼”两件事,充分表现了“我的母亲”既是“严师”,又是“慈母”。

2.母亲在“当家”的艰难处境中所表现出的宽容隐忍、仁慈温和的性格品质。这些方面的性格品质,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1)除夕时,不仅要“料理年夜饭、谢灶神、压岁钱等事”,而且最为烦难的是还要打发大哥因吸鸦片、赌博而招致的一大群债主,因为是新年,母亲“从不骂他一句”,“脸上从不露出一点怒色”。作者写道:“这样的过年,我过了六七次。”这似是一笔带过的交代,但深想一下,母亲做得多么不易!(3)大嫂和二嫂斗气,摆脸色,打骂孩子来出气,对此,母亲是“忍”和“让”,“忍到实在不可再忍的一天,她也有她的法子”。而她的“法子”,既不是说清楚,也不是争胜负,而是“这一天的天明时,她就不起床,轻轻地哭一场。她不骂一个人,只哭她的丈夫,哭她自己苦命,留不住她丈夫来照管她。她刚哭时,声音很低,渐渐哭出声来”。这是一位心地清明、是非分明、情感丰富的女性,也是一位忍辱负重、仁爱宽厚的女性。这种隐忍和善良,能惊天地,泣鬼神,难怪在这样的哭声中,总有一位嫂子端来热茶,劝一会── 这来劝母亲的正是近来怄气的那个,并且换得一两个月的太平清静的日子。

3.写母亲“很有刚气”的一面。母亲待人最仁慈,最温和,但“不受一点人格上的侮辱”。一个“无正业的浪人”五叔,“在烟馆里发牢骚,说‘我’母亲家中有事总请某人帮忙,大概总有什么好处给他”,母亲“气得大哭”,“当面质问”,“直到五叔当众认错赔罪,她才罢休”。从平常看来,这算不上多大的人格的侮辱,但作为一名年轻的寡妇,在当时来说就大有捍卫名节的必要,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对于晚辈们妯娌之间的怄气,实在忍不住了,她也只是“声音很低”地哭,而为这件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气得大哭”了。

最后一段,写母亲对自己深远的影响。作者写道:“我十四岁(其实只有十二岁零两三个月)就离开她了。在这广漠的人海里独自混了二十多年,没有一个人管束过我。如果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待人接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得感谢我的慈母。”这一段里,作者尽管写了母亲对自己的影响之大,但用词极为谦逊,讲究分寸。40岁的胡适,已是大学者和文化名人了,但他说“混”了二十多年。有幸和胡适交往,或读过他传记的人,都会感觉到他的“好脾气”“待人接物的和气”、“宽恕人、体谅人”的美好品质。但作者在说到自己的“美德”时,却极为低调。用了“如果”“学得”“一丝一毫”“一点点”等限制词,体现了谦谦君子风度。文风,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个人做人的态度风格,而这一点正是受了母亲潜移默化的影响。

全文毫无夸饰之辞,直白,坦诚,仿佛是与知心朋友话往事,拉家常,听凭心泉自然流淌。但细细品读起来,文中还是有艺术技巧可寻的,比如,文中的对比是非常鲜明的,母亲对我要求极其严格,而待人又极其宽容;对大哥大嫂二嫂极为和善、忍让,而涉及自己的人格,又非常认真,毫不马虎,等等。
第2个回答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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