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取得台湾户口:
1、透过婚姻方式依亲,住满6年可以领取(申请)台湾身份证;
2、对台有重大贡献者可以拥有台湾籍;
3、18岁以下,有直系亲属在台,或有旁系亲属且在大陆无人可照顾,再者就是无亲属但由台人收养者,可依亲居留,满一定年限可以领取(申请)台湾身份证。
扩展资料:
台湾身份证号码第一位所代表的区域
地区后面的数字为该字母转换的数字码
A 台北市10、B台中市11、C基隆市12、D台南市13、E高雄市14、F 新北市15、G宜兰县16、H桃园市17、I嘉义市34、J新竹县18、K苗栗县19、M南投县21、
N彰化县22、O新竹市35、P云林县23 Q嘉义县24、R台南县25、S高雄县26、T屏东县27、U花莲县28、V台东县29、W金门县32、X澎湖县30 、Z连江县33。
已停发字母 L台中县20、R台南县25、S高雄县26、Y阳明山3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身份证
大陆人入藉台湾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注:大陆人入籍台湾就是定居台湾,入藉台湾后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未满16周岁的常住户口居民,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及提交复印件;应当由父母或父母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定居类签注的,需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武汉市户籍居民可不提交身份证)。
7、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明、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武汉户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的,须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8、须本人亲自申请。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定居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