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国最有名的律师咨询,"小河案"对于法治的意义是什么?今天微博上律师都在刷屏这个话题

如题所述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黎庆洪案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检察机关撤诉后,依法应该释放黎庆洪等被告人,公安机关虽然有权继续侦查,但是通常应当先放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等。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放人,而是对黎庆洪等人启动了“重新侦查”程序。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所谓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嫌疑人,从原来的17名,增加到了近70名;目前,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起诉书所列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出场参加辩护的律师则高达88名,为建国以来人数纪录之最。
小河案,或者将中国法制车轮推进1公里,走出刑讯逼供、律师配合法官庭审和谐、违法管辖和裁判的泥塘;因为中国最需要良心与道德感的正是法官,如果中国法官在本案如此好的背景下仍坐失提升司法为国家第一权威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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