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理的离休老干部最新的护理费标准什么?文件号是多少?从什麽时间开始的?要求详细点~湖南的

如题所述

2008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

自2008年1月起,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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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关于护理费的文件应依据组通字[2005]29号文件,各地方具体执行情况不得而知。仅就河北省的情况说明如下:根据2008年最新护理费相关文件内容,自2008年一月起执行新的护理费标准,同时补发差额。最新标准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参考资料: http://www.barsbb.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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