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派出所申请保护令

如题所述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1、搜集证据
在发生家暴时,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
2、及时求助
在家暴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38向妇联求助。
3、保留证据
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告诫书、报警回执、验伤报告、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向宝安法院递交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或通过“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现场即时立案。
特殊时期,宝安法院会采取微法院、“云庭”等智慧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听证,并在72小时内(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制作民事裁定书,并通过邮寄、发送电子文书等多种方式进行送达。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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