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死亡 市长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为什么事故发生总是35人死亡?是巧合吗!那样的话中国这样的巧合也太多了吧

  1、死亡36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已经达到特别重大事故标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2、市长因为事故下台,如果不是直接认定的责任事故原因,那就属于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6
上述说法都不对,发生事故后,市长不负直接责任,最多负一定的领导责任。不会给与行政处分,不可能撤职,最多引咎辞职或免职,异地再任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6
现在只会追究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很难追查到真正的个人,
第3个回答  2013-07-16
到35就要撤职的
第4个回答  2013-07-16
撤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