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分户口须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1.审批条件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可申请入户。优秀农民工单独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3.办理步骤
  (1)由区公安分局户籍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四、其它
  (一)优秀农民工应在就业所在地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就业地与拟入户的固定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根据五区通用的规定由固定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固定居住地的定义依照《佛山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业务管理规范》执行。
  (二)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的,由就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专门设立一个集体户口,并作为负责优秀农民工户籍管理的代管机构。
  (三)优秀农民工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四)对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入户到各镇(街道)及以下城镇的佛山市户籍优秀农民工,可在土地承包期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进城入户后,自愿交还宅基地的,应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外来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可参照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享受同等入户政策。
  五、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发改、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为广大农民工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提供良好条件;要定期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良好环境。区政府将把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纳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镇(街道)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考核。
  
  附件:1.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略)
     2.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略)
     3.入户申请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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