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停车费的条件

小区是老式小区。没有物管,只有看门的一对夫妻。已经足额缴纳了物管费。之前没有收过停车费,突然提出收取停车费,但是车辆进出小区都不会收放杆,车辆依然是随意进出,人员进出也不会被要求出示业主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小区收取停车费需要什么手续,要达到哪些条件才是合法的呢?如果收取了停车费,应该依法给予哪些服务(比如保证车辆安全等)呢?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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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5

第一:如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并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签订了停车协议,按照协议执行。
第二:【地面停车位收费的内容】

通常来说:
地面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给物业公司的佣金);
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物业公司的成本);
第三部分:收益。
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处理。也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别制定指导价。
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车位日常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收益。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有车位,有车的业主使用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应该是有偿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除非业主大会同意有车的业主无偿使用停车位。至于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经营,这部分收益在弥补车位维修养护费用之外还有剩余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上三部分内容,最好在《停车服务协议》中分别单独体现,尤其是停车服务费与停车收益要分别约定。
第三:物业费是否包含停车位管理成本
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物业费包含的成本内容是否有停车位管理(服务)。
第四:名称不能叫错
“停车服务费”,而不应该叫“停车费”、“停车管理费”或“停车保管费”。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活动时使用“停车服务费”,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仅仅提供的是简单的服务。

第2个回答  2015-05-19
首先,你们小区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如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由社区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3个回答  2013-07-14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5-26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1.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2.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拓展资料

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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