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什么配置

如题所述

根据《黄河保护条例》,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分配管理,通过制定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该法规定,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黄河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根据该法,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对黄河水量进行分配管理,通过制定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具体而言,在黄河流域内,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划定一定的黄河流域保护区和生态补偿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当制定详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和保护目标,同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外,《黄河保护条例》还规定了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该法,国家将根据黄河流域内各省市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同时,为了鼓励黄河流域居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条例中还规定了对于在生态保护和修复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除了黄河流域,其他地区是否也有类似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是的。中国多地都制定了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比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定,“水资源保护红线”区域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和利用,确保水资源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中也规定,应当依据水资源状况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限制和禁止一切损害水源地的行为。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黄河保护条例》,国家通过制定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将黄河水量进行分配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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