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办理社团成立登记的通知;
(3)发起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
(5)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发起人打印相应纸质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向我部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出名称核准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5名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的成立社团申请书(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起单位需10个以上);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需业务主管部门);③法人登记申请书;④章程草案;⑤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⑥验资报告;⑦办公场所证明;⑧会员名册;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的决定。


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有什么?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向民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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