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造价】: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等于“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对于施工单位来说:等于“工程费用”,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工程中标价】:当工程招标时,是经评标委员会算术修正后得出的、并且在招投标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写明的造价。中标价是中标人的“投标价”,是中标人与招标人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各种
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当工程不招标时,中标价就是双方签约合同中写明的价格。
(3)【工程结算价】: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对“签约合同价(中标价)”进行各种暂估价、人工政策性调整、风险幅度外的造价调整后得出的包括
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合同价。工程结算价在质保期满、扣除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如有)后,为最终发承发双方的“合同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