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有进修班吗

如题所述

  戏剧文学系的教学层次主要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学,同时还不定期的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中央戏剧学院(The Central Academy Of Drama),新中国第一所戏剧教育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和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中央戏剧学院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戏剧教育席位,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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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7

有的。

中央戏剧学院是我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具有80余年的办学历史和优秀的学术传统,在国际和国内享有极高的声誉,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了众多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为国家戏剧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是我院为适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终身学习型社会的需求而设立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门。中心本着普及专业艺术知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宗旨,依托学院强大的教学优势和一流的师资队伍,帮助相关领域从业人员进一步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艺术理论水平,掌握艺术创作方法与技能,以适应个人发展以及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的需求。

报名办法:

即日起将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报名表邮寄或快递至: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中央戏剧学院收发室转继续教育中心收,邮编:100710(报名表:点击下载)。单位推荐的随寄推荐信复印件,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者随寄学历证明复印件,并请随寄本人原创故事梗概一份(详情见报名表)。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一寄发《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须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原件,以供查验。

邮寄作品截止日期:2019年3 月 1 日。备注:截至2019年3月 7 日未接到录取通知书应视为未被录取。所寄材料概不退还。  收件人电话:64043485转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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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7
有!
(中戏院〔2006〕2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教学督导组的构成及管理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专门负责本科教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负责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同时指定兼职秘书一名,负责督导组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规律,为人正直、工作责任心强的离退休或在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由10-20人组成。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可以连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设于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及教学督导、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我院六系一部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工作,其职责范围是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通过教学督导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一)以听课为主要形式,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了解系(部)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执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参与各类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对教师教育教学、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四)参与学院本科优秀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听课及评选工作。

(五)参与检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的执行、落实情况。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安排及报酬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集体讨论研究学年、学期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可选择自己专业领域的课程随机抽查听课,也可选择其他专业的课程。每月听课5次,每次2课时。对于4课时的课程,要求督导员听前两节课。每学期督查课程不得少于5门,督查任课教师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听课结束后,要填写评价表,学期结束时要进行汇总,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

第十条 学院将给予教学督导员一定的工作报酬,初步定为1000元/月。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督导结果的处理

第十一条 经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致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推荐参加中央戏剧学院本科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督导员反映不好的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教学总结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连续三次被批评者,要求该教师停课整顿,一年内恢复上课,仍不合格者取消任教资格。

其 他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4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7
有呀!你 可以打电话问呀
第4个回答  2013-07-17
好像是有的,我看电视有些名星是中央戏剧学院 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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