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基本概念及其核算要点

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使用的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
  (1)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4、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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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权益法通常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权益法的关键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注意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权益法核算要点1、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投资企业与、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即不抵销此部分的损失。2、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击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超额亏损,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然后再恢复长期应收款,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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