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16
三、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一)代理人行为分析
假设采购官员的正常收入为S1,和供应商合谋取得的额外收入为E(t),t表示采购官员的权力,假设权力越大,合谋带来的额外收入越大(即E′(t) ≥0)。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q,被发现后的惩罚为C1.采购官员发生合谋的期望收益为:
(1-q)[S1+E(t)]-q(S1+C1)
采购官员不发生合谋的正常收入为S,使采购官员不与供应商合谋的约束条件为:
S1 ≥(1-q)[S1+E(t)]-q(S1+C1)
解得:S1 ≥E(t)[(1-q)/2q]-C1/2
(二)寻租者行为分析
假设供应商的正常收入是S2,和官员合谋可获利Y,供应商向官员支付的成本E(t),发生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q2,被发现后的惩罚为C2.我们假定供应商合谋活动被委托人发现的概率与上述官员合谋被发现的概率相同,当然现实中二者有可能会不相等,但由于我们进行的是定性分析,并不是具体的数量计算,即使具体区分为q1和q2,也只是改变定量结果,对本问题的讨论并无实质影响。供应商发生合谋的期望收益为:
(1-q)[S2+Y-E(t)]-q(S2+C2+E(t))
供应商不发生合谋的正常收入为S2,因此供应商不发生合谋的约束条件为:
S2≥ (1-q) [S2+Y-E(t)]-q(S2+C2+E(t))
解得: S2 ≥Y[(1-q)/2q]-E(t)/q+C2/2
(三)委托人行为分析
代理人、寻租者在合谋中付出的惩罚应当是政府相应的监督成功的收益,政府的监督收益由两部分构成,政府采购官员部分为C1,供应商部分为C2,而监督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政府的损失应当是政府采购遭受代理腐败、寻租腐败的损失E(t)和Y.此外,还有监督所耗费的社会成本Kq,它是委托人进行监督的社会净损失。显然,发现合谋的边际成本是随着q的加强而递增的。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
q(C1+C2-Kq)-(1-q)(E(t)+Y-Kq)
政府监督的约束条件为收益必须大于0,否则监督就不值得了。政府监督的约束条件为:
q(C1+C2-Kq)-(1-q)(E(t)+Y-Kq) ≥0
解得:q ≥(Y+E(t)+Kq)/(C1+C2+E(t)+Y)
即q ≥1-[(C1+C2-Kq)/(C1+C2+E(t)+Y)]
通过对以上模型的分析,政府对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发生合谋行为的约束办法有三种:1)提高S1,即提高代理人(采购官员)的正常收入,实行高薪养廉,从而使寻租者不得不付出更大的成本,一旦寻租成本大于寻租收益,便会自动消除寻租的产生;2)增大C,即增大惩罚的力度,使其合谋的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3)提高q,即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督,使代理人一旦有合谋行为,就会被查处。提高变量S1,属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研究的问题。由于政府采购官员属于国家公务员,高薪要受国家预算约束,不能超出国家和纳税人的承受力,因而难以通过大幅度提高其正常收入进行激励,其作用是有限的。变量C和q,属于监督机制讨论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重点探讨的。变量C和q是相互联系的,增大C需要通过提高q(即强化监督)才能得以实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委托人监督不力,这只能加大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提高委托人的监控效力,以降低政府采购代理人对其委托人的行为偏离程度。
四、应对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的对策
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以及对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加快监督法规体系建设
首先,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了解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的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于当事人及公众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严格执法。当前,我国寻租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而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将十分重要。再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公开采购计划、采购程序、招投标过程、申诉途径,彻底杜绝暗箱操作,使供应商展开充分竞争。最后,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法规,规范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制以及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则法律体系,并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立法的经验,尽快实现政府采购与国际的接轨,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二)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
首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采购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与采购政策执行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可以签订绩效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执行的对象、目标以及采购人员的责任绩效考核办法等,通过合同来约束和限制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与采购政策保持一致。其次,实行聘任制。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任。在实践中培养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政府采购人员。最后,加大处罚的力度。代理人之所以要做出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能够获取额外的好处而不被委托人发觉。因此,除了实行绩效合同制度和聘任制,还要提高代理人产生寻租行为的法律成本和政治成本等,加大对行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力度,减少其由于合谋而获取的额外收入。
(三)完善政府采购规程,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首先,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操作机构的分离,明确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其次,要完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建立通畅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投诉渠道的监督。政府采购救济机制是保证以供应商为主的采购当事人利益的制度,也是发挥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者行使监督权的制度保证。再次,必须采取多元化监管的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共同参与评估、监督,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均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检查。最后,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要公开曝光。同时还要强化公众的公共监督意识,对寻租行为进行举报和检举。总之,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对政府采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样才能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产生威慑力,从根源上有效防范寻租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07-16
腐败成因及我国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研究
作者:邹波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导师:张子刚
学位:博士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分类:D523.4
主题:腐败 管理学理论 国家权力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时间:20030423
页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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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国内外研究概况
1.3全文结构
2腐败的成因Ⅰ:从成本一收益角度看
2.1经济人假设与腐败的客观基础
2.2腐败成本与收益分析
2.3对中国反腐败的若干启示
3腐败的成因Ⅱ:从寻租角度看
3.1寻租活动概说
3.2寻租环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3.3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
4腐败的成因Ⅲ:从委托-代理角度看
4.1腐败与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
4.2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是如何失灵的
4.3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
5腐败的成因Ⅳ:从行政垄断角度看
5.1行政垄断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2转型期中国的行政垄断与腐败
5.3中国行政垄断改革的进展
5.4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
6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6.1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经采取的措施
6.2继续从源头上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
6.3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7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十条具体对策
7.1改革国家权力监督体制
7.2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7.3加强党内程序规范建设
7.4设置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廉政院
7.5改革公务消费制度
7.6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7.7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
7.8完善领导干部任(离)职审计制度
7.9建立“穷籍”制度
7.10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内容摘要
该研究准备从管理学理论上来探讨一个现实的问题——腐败,重点是探讨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政策启示.对于腐败问题,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都可以进行研究和分析,从中也可以得出真知灼见,如亨廷顿等人的研究成果.但腐败不仅与宏观的社会背景有关,作为一种行为选择,它更是微观个人的利害关系计算的结果,是制度安排不合理的结果.所以探讨腐败,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来研究,更有可取之处.由于腐败这一问题的高度现实性,对于腐败的讨论在学术界一直也是一个热点话题.该文首先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综述了国内外的研究概况,说明了该文的结构安排.接下来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腐败的成因,分别提出了中国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最后,该文依据前面对腐败成因进行的深入研究,提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十条具体对策,包括:改革国家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程序规范建设、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廉政院、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离(任)职审计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消费制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对这些反腐败举措的详细分析为其从理论思路走向实际操作奠定了基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