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14
人们在谈历史文化名街"保护"和"再利用"的关系时总是争议不断,那么历史文化名街到底应不应该"再利用",还是单纯保护就够了?
我一直主张历史文化名街"一保二用",即一要保护,二要再利用,保护是前提,再利用是目的。但是30多年来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有些人主张历史文化名街就只应该保护起来,用于留存和延续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文脉,而不应该再利用。但是我认为,这样太功利化了,"保护"和"再利用"并不矛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保护好了,才能再利用,如果不发挥这些历史文化名街的作用并利用它们,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它们。
而且,从社会和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历史文化名街是要保护起来还是要再利用,或是要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服务?社会和老百姓要看到再利用后的历史文化名街的作用,才能调动大家保护它们的积极性,这也是符合我们现在提倡的"以人为本""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中央精神。否则,当地老百姓会认为我们对老街古建筑的保护妨碍了他们奔向现代化生活。新的《文物法》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的保护的总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也是没有公开反对再利用的一个讯号。
老街古建筑最适合人居
在保护历史文化名街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将有形的物质遗产和无形的精神遗产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历史文化名街不仅具有有形的文物,如文物古迹、建筑、街巷等,还具有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音乐、戏剧、礼仪、节庆、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一个城市要有体有形、有声有韵。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同时进行,应将有形和无形的两个文化都抓起来。
另外,历史文化名街的保护跟文物保护不一样,文物可以放在博物馆里来保护,但是历史文化名街是活的,必须既要保护街区的文物、建筑和风景,还要保护当地传统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要使历史文化名街适应原住居民的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历史文化名街的保护要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如安装供暖、电气、下水道等现代化公共设施等,使这些老街区和古建筑适应当地人的现代化生活需要。其实关于历史文化街区、老街区要不要现代化这些问题,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都争议不断,在我看来,那时候我们将"机器轰鸣""烟囱林立"视为现代化,今天,人们将高楼大厦视为现代化,说不定若干年后这些高楼大厦会消失,而住旧街区、古建筑成为现代化的标志呢!因为这些古代建筑的居住结构和模式是最适合人居、也是最环保的。
名街保护讲求整体性
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重要构成部分,街区保护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处于第二重要的地位,仅次于整体性保护,同时,历史文化名街保护也讲求整体性、系统性。
相关组织的专家要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具体仔细的考察认证,衡量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等,划出具体保护范围是首要工作,然后再"该拆则拆,该保护则保护",对街区中的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要保持不动,但对于乱建新修的违规建筑要拆除,对小胡同和四合院等要考察其价值后决定保护不保护。例如一些旧戏院、旧建筑,如果有历史文化价值,就应该使其重生,恢复昔日演出,反之则可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不变的基础上将其改造成餐馆、商店等,服务当地居民。从整体角度考虑,为了参观、欣赏、研究和电影、照片拍摄等需要,还必须保护街区上古建筑周围环境的原来面貌,使其保持整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