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本村村民烧荒时引燃我家栽种了10年的杨树,过火的有120余棵,现已完全死亡的95棵,至今没有赔偿,对方一直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太师屯林业派出所称调解两次,未成功,但只有一次我家人在场,我们只好起诉,但是太师屯法庭让我们出具的需要林派开具的材料,我们找林派多次林派也不给开具,太师屯林业派出所自始至终就是对公不对私的态度,所以一直无法立案,我们想寻求解决方法,法庭立案到底需要什么东西?林业派出所立案调解后是否应该向我们出具调解书之类的文件呢?放火烧荒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林业派出所立案调解后是否应该向我们出具调解书之类的文件呢?还有,林业派出所是不是出具的这些文件是不是真如他所说对公不对私,个人去就不给开呢?我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啊?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调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只有调解结果对方不赔付你拿一纸空文有什么用?你就按照我上面说的去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两年。
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你拿一纸空文有什么用?你直接去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根本不需要林业派出所出具任何证明,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你拿一纸空文有什么用?你直接去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根本不需要林业派出所出具任何证明,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