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先讲一个故事,真实的,姓名用的化名。
吴晴,男,50岁,张艳,女,50岁,两人结婚26年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吴小刚,25岁,在外地打工,只能自己养活自己,二儿子,吴小强,23岁,一级肢体残疾,瘫痪在床十多年,由母亲张艳监护,父亲吴晴在离家100公里的城里打工,时不时回家,一月回家5,6次,日子过得不好,也不差,吴晴与张艳两人的关系不是很好,也不是很差,对于张艳来说二个儿子就是她的全部,特别是对她的二儿子吴小强,虽然二儿子吴小强瘫痪在床,但张艳对儿子,几乎是无微不至,父亲吴晴回家一次很少管,几乎吃喝拉撒冷暧睡,都是于母亲张艳监护,二儿子吴小强和母亲张艳的关系很好,虽然瘫痪在床,但是,母亲一有空,两母子就会谈天说地,无话不说。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真到2013年1月3日,吴晴、张艳为一些事起了矛盾,两人打了起来,母亲张艳身体薄弱被吴晴打倒在地,吴小强在床上没有办法制止,发现母亲张艳的手机在他的床边,他打了一个电话给自己的110报警,两个警察来了吴晴家,说了吴晴后,就走了,吴小强深父亲吴晴的性格,怕吴晴再次抠打张艳,吴小强就打了了自己舅舅的电话,因为他只有舅舅的电话可打,之后他舅舅和他小姨来到吴小强家,双方劝了一下,就走了。这一来吴晴就认为吴小强叫他舅舅来打他的,就此怀恨在心,恨上了张艳和吴小强。第二天,吴晴就提出与张艳离婚。故事讲完了,如果离婚大儿子判给谁不重要了,关键是二儿子吴小强,因为终生残疾须有人监护,吴小强是想和母亲张艳一起,但母亲无经济来源,想养活两母子,是相当困难的,但判给吴晴,吴小强深知不会好过,虽然不会饿死。吴小强进入了两难选择的地部,有关法律怎么给二儿子吴小强判,吴小强判给谁。
我记得我知道有一条父母抚养子女到18岁行完成抚养了,但像吴小强这种是终生残疾的又超过18岁的,该怎么判?
在线等
其实我就是吴小强(化名)
这个怎么弄成残疾的没有相关的赔偿金的问题,没有人弄成的,是他自己先天性疾病,后天性发作的一种疾病罢了。至于三方能协商好,就不存在离婚问题了,拿吴晴的话说,就是“你已满十八岁了,我抚养你已出头了,至于你残不残疾是你的事,十八岁以后给你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心情”。
追答1、父母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推脱。
2、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本来就是要抚养的;所以法律规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规定针对的就是类似于吴小强这种类似的情形。
3、如果吴晴有负担能力,并且又不亲自照顾吴小强的,则一定要应吴小强的请求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的,法院也会支持。但是,从现实的角度讲,双方是父子,如果闹到了法院,就真的是撕破脸了,所以建议还是先私下协商,如果实在是没办法并且也确实需要这笔抚养费用,再考虑诉讼途径吧。
4、至于是否离婚之类的问题,就只能当事人自己斟酌了,这确实和法律没有关系,只是对亲情和感情的选择。
第三条,吴晴不愿支付抚养费,说已抚养了18岁了。 我认为不是家庭矛盾,这是家庭暴力
追答吴小强身体残疾,不能自食其力,吴青要尽抚养的义务。